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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地理空间信息设施建设重点


  根据《黑龙江省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省地理空间信息设施建设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省级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为重点的地理空间信息资源与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开展全省空间基准框架建设,建设航空、航天遥感数据源的稳定获取渠道与加工基地,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持续更新的长效机制,在省测绘部门设立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中心,建成多源、多尺度、多时相的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及其服务平台;在各部门信息中心的基础上设立省级、市级专题地理空间信息数据中心,开展专题信息空间化工作,建成一系列专题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及其服务平台,实现基础空间数据与专题空间数据的集成和融合,形成比较完备的省地理空间信息框架数据集及其服务体系。
  2、以省级地理空间信息交换中心为重点的信息交换网络体系建设。搭建支持地理空间信息网络共享的软件平台,建设地理空间信息元数据系统,借助于现有的高速广域网,向上连接国家地理空间信息交换中心,向下连接部门级和地市级数据中心,支持以共建共享机制为基础的跨部门联网,以及有条件部门的系统内联网,实现空间信息交换、网络集成和软、硬件资源共享,从而建成空间信息的传输、交换与服务的分布式异构主干网络体系。
  3、以省级地理空间信息网络集成共享为重点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宏观政策框架下,结合省客观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产权保护、信息保密与公开、质量验证等法规,出台信息共享、投资、价格及鼓励经营、竞争等政策;根据国家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的有关标准,研究制定基础数据分类编码、元数据、空间信息交换、空间数据库集成标准及部分需求广泛的应用标准,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具有省特色的较完备的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政策、法规与地方标准体系。
  4、以省级地理空间信息管理机构和主要应用系统为重点的运行体系建设。在省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基础上,设立地理空间信息专家委员会,以及部门级、地市级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强化对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具体推进工作;组织实施若干技术较成熟、覆盖省域范围的基础性、公益性地理空间信息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支持一批具有带动与辐射作用的地理空间信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市场驱动一批微观的、局部的地理空间信息工程项目建设,形成系列化应用产品与应用示范,促进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良性互动发展格局的出现。
  围绕上述目标,确定了包括地理空间信息政策法规与标准研究工程、省级地理空间信息交换中心及网络设施建设工程、全省地理空间基准框架建设工程、全省基础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库及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全省资源环境信息资源库及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全省经济社会信息资源库及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全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及决策支持系统开发工程、全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系统开发工程、卫星定位导航服务示范工程、"数字城市"建设示范工程等在内的十大重点工程,对地理空间信息设施建设和应用的主要领域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覆盖。


发布日期:[2009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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