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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管理地理空间信息,大力促进公益性应用

      地理空间信息的管理应体现政府部门对地理空间信息依法管理的职能,通过政府部门对地理空间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利用,还将促进地理空间信息的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发展、促进地理空间信息的公益性应用。地理空间信息管理贯穿于地理空间信息从生产、交换与传送、使用、销毁或封存的过程的全过程。
      地理空间信息在生存周期全过程,都需要在现代地理信息技术支撑下完成,因此技术手段是进行地理空间信息管理的平台和基础,可以控制地理空间信息管理的各个环节,使得地理空间信息正常流转。
      使用经济手段可以抑制或鼓励地理空间信息生命过程的某个环节,影响这些环节的实施主体,进而调节地理空间信息产品的商业活动。经济手段的实施,要根据实际市场需求而定,具体可运用信贷、利税、罚款等,通过调节地理空间信息市场的供求关系,刺激或者减小信息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引导地理空间信息市场的活动。
      行政法规条件约束地理空间信息相关行为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实施。一是通过法律法规规定地理空间信息的作用范围,为地理空间信息的应用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同时也为不同类型地理空间信息的使用提供了规范,使得地理空间信息的相关活动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进行。二是约束限制地理空间信息实施主体,即规定地理空间信息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所涉相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总是相辅相成的,相关人员在依法享有对地理空间信息进行处分的权益的同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关的义务。
      以文化价值趋向作为管理目标。在经济一体化和贸易全球化的今天,各种文化加速传播,相互碰撞。在地理空间信息管理中,也同样存在着不同文化理念的冲突,因此文化价值趋向在管理中显得非常重要。面向社会大众建立合理的空间信息认识,帮助社会大众正确认识地理空间信息,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地理空间信息的应用领域,有助于进一步发掘地理空间信息产业的潜力。在引导正确消费和建立合理认识的同时,也应当积极建设地理空间信息文化资源体系,健全地理空间信息的科研、科普文化组织机构,培育良好的地理空间信息文化氛围,积极带动地理空间信息文化相关产业的发展。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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