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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发展过程(一)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是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城市一级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发展过程与国家、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过程有所不同,国家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省级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发展属于基础先行模式,先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再开发部门专业应用系统。
      国内城市地理信息系统最早的发展是应用驱动型的,从解决城市或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着手,从部门专业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始的,如90年代初期深圳、海口等城市为解决特区建设高速发展带来的城市规划管理问题,建立了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是部门专业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随着地理信息系统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应用扩展到国土资源管理、房产、公安、消防、卫生等领域。
      由于缺乏统一的基础地理数据库或基础地理数据共享机制,在同一个城市或区域内出现了各部门在建立专业地理信息系统过程中各自为政建立基础地理数据库的局面。基础地理数据的重复采集和建库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而且由于基础地理信息的采集和更新需要由专业的测绘部门完成,技术和投入要求高,许多部门无法及时更新系统的基础地理数据,影响了系统的应用效果,如杭州市国土局在1999年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时,基础地理数据的数字化和建库工作是由国土局承担的,由于数据基础和资金的问题,数据的质量和覆盖范围难以满足应用要求,影响了应用效果。2000年规划局着手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又进行了一次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库,杭州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为其后其它部门的专业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了基础,2002年杭州房产局建立房产管理信息系统时直接采用了杭州规划局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节省了大量的基础地理数据建库费用,提高了系统开发效率,取得了较好的应用效果。2005年民政局的行政区划与地名信息系统的建设也同样采用规划局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地理数据,加快了系统建设进程,实现了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避免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同时,也解决了专业地理信息系统应用过程中基础地理数据更新的后顾之忧。


发布日期:[2008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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