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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省级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现状

      我国省(区、市)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发展已取得重要进展,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主要成就
      1.数据传输网络建设成就突出
      近年来,我国各省(区、市)的通讯能力发展迅速,数据传输网络的建设成就突出,为省(区、市)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网络平台。北京、上海等市,宽带骨干网络和接入网络已基本覆盖城区;东部沿海较发达省份内,光纤宽带网已连接各省直机关以及各地、市和多数县,如浙江全省11个地级市、所有县(市、区)、近85%的乡镇和近60.2%的行政村已经实现光缆联网,福建省已建成省直机关宽带网和政务纵向网,其省直机关宽带网连接180个省直单位,纵向网连接9地、市及83个县。
      2.省际协调管理机构建设和地方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方面成绩斐然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有陕西、河南、黑龙江、江苏、湖北、新疆、西藏、福建、安徽、浙江、山西、新疆兵团、吉林、甘肃、重庆等15个省(区、市)成立了省级地理空间信息协调机构,目前正在开展有关规划研究工作。部分省(区、市)出台了一些与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相关的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如浙江省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了省级基础测绘管理办法――《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北京市颁布实施了《首都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南》、《首都信息化标准体系》;上海市建立了相关公共数据编码标准体系;福建省在进行"数字福建"建设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可操作性极强的政策和标准。
      3.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用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伴随着测绘、建设、国土、林业等部门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在各省(区、市)建设了一大批资源、环境等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库和应用系统的同时,人才培养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为适应数字化测绘技术体系和现代测绘生产模式的需要,各省测绘部门通过培训等措施,已经完全实现了人才结构和知识结构的转变,从事数字化基础地理信息采集、生产的队伍已经成熟起来。近几年,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加速信息化建设,各省在信息化工作取得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在遥感调查与评价、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人才,目前各省均建立了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的信息化人才队伍,为今后有关行业的信息化的发展奠定了十分坚实的基础。
      4.基础性、公益性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库和系统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许多省(区、市)已数字化大量的资源、环境、经济信息,如土地利用、土壤侵蚀、地质、道路、电力、地下管网、人口等信息,大量的1:5万乃至1:500的地形图得以数字化,建成了一批基础性地理信息系统。同时,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各省(区、市)利用遥感技术陆续开展国土资源的清查工作。这一工作在基本摸清了我国农业等资源状况的同时,也形成了一批反映各地区资源状况的资源、环境基础信息库,为今后开展资源、环境动态监测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5.业务化应用系统发展迅速,已经发挥重要作用
      一批业务化应用系统迅速发展,大部分省(区、市)建立了综合省(区、市)情地理信息系统,洪涝灾害发生比较频繁的省(区、市)建立了防汛指挥系统,一些省(区、市)建立了土地资源动态监测系统、遥感综合估产系统。这些系统的业务化运行,为地方政府决策、减灾救灾、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最近,伴随着中办[2002]17号文件的印发,有许多省(区、市)将地理空间信息基础信息库建设作为当地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各地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发展。
      6.省(区、市)空间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工作得到加强
      从"十五"开始,许多省(区、市)专门制定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或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一些省(区、市)的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已经获得省(区、市)政府的批准,并正在组织实施,省(区、市)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得到加强,应用更加广泛和深入。《北京市空间信息工程规划》已由市政府通过;《数字重庆GIS规划纲要》已获市政府批准;"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已通过论证并列入省计划;江苏省政府批准"数字江苏"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规划,已进入实施阶段;福建省制定了《数字福建建设"十五"计划》,并正在有计划地加以实施;"数字湖北"工程正式列入《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即将实施等。
      二、亟待解决的问题
      1.建设和应用的总体水平不高,地区间发展差距过大>
      我国省(区、市)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的总体水平不高,即使最发达省(区、市),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仍然比较落后。我国省(区、市)之间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发展差距过大,这一差距已超过经济方面业已存在的差距,不利于落后地区借助信息化的优势赶超先进地区。
      2.标准规范制定滞后
      省(区、市)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有赖于统一的标准规范,但这方面的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未能对省(区、市)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发挥应有的指导和规范的作用。最近几年,尽管我国各类国家级地理空间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形成了大量的标准化成果,一些成果已经成为国家标准,但是相对于省级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的实践需求,差距仍然很大,致使一些在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方面走在前头的省(区、市)为制定有关标准耗费了许多精力,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所制定的标准还需要经过更长的时间,反复的修改论证才有可能成为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这种工作模式有可能造成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很大的浪费,并造成新的信息共享问题。
      3.统筹规划不够,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形成
      大部分省(区、市)没有将省(区、市)内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统筹规划,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应用系统性和统一性不够,比较盲目。直接的后果,一是所建立的各类地理空间信息库由于缺乏对其更新维护的统一考虑而造成其在更新方面的困难,形成不能及时更新的"死库";二是由于没有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数据共享政策,数据共享困难。三是由于没有很好的加以协调,在各单位之间,数据采集、系统建设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重复建设现象;四是由于各地对省级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理解上的片面,重视各类基础性、公益性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库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忽视遥感等空间技术在各地资源、环境、农业调查等方面的实际应用,致使直到目前为止,遥感等空间技术在省级资源、环境调查等方面的应用仍然停留在实验性的探索阶段,没有形成业务化应用能力。
      4.有效的投融资机制尚未形成,产业化程度低
      受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各方面建设和应用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有效的投融资机制没有形成,产业化程度低,影响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强度和建设速度,也影响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作用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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